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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同大校[2017]5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型:
1.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从严掌握,事假率不得超过本班实有人数的5%,且一学期每位学生只能请事假一次。
2.病假: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除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有关手续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含校医院),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
3.事假、病假期间,计假天数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假日。
三、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条需先经班级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并告知班级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班级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二周(含二周)以内者,在班级辅导员签字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
3.请假两周以上四周(含四周)以内者,在班级辅导员、学院副书记签字后,由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拟请假四周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5.拟申请续假者,总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四周,且累计请假天数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
6.考试期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按《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学生在校外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领队教师需将考勤情况报学生所在院、班;
8.严禁班级辅导员将批假权交给学生干部;
9.凡超权限批假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审批者负责。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办法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请假期满后不销假者;
5.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相关证明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效证明经院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20年7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原《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同大学〔2012〕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