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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解决好新入职单身教职工入校初期的居住问题,确保其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用于解决新入职单身教职工短期住宿困难的过渡性住房。
第二条 在学校房源允许的前提下,按照自愿、限期租赁和契约化的原则,为确需解决临时过渡住房的新入职单身教职工提供住宿服务。
第三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学校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1、后勤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维修、周边卫生等物业管理及水、暖、电等费用的收取;
2、人事处负责及时提供新进新入职单身教职工名单和人员变动信息;
3、财务处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
4、工会负责向相关部门反映新入职单身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新入职单身教职工的所在的系、部、处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管。
第四条 周转房房源及居住标准。
1、房源:御东校区和新平旺校区单身公寓和部分家属楼。
2、居住标准:
(1)引进人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博士:1人/室;
(3)硕士:2人/室;
第五条 申请入住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新入职单身教职工,学校已经安排住宿、享受住房补贴或已经购房的新入职单身教职工不予考虑;
2、经学校批准引进的有关专家、学者及高级技术人才。
第六条 优先顺序。
1、外省、外地市(县)的新入职或新引进的教职工优先;
2、学校当年招聘的博士、985院校硕士研究生优先;
3、房源不足时,优先安排教育教学一线的任课教师、辅导员、实验员。
第七条 申请入住程序。
1、符合条件、需要住宿的新入职或新引进的教师,可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大同大学周转房住宿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查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
2、签订“大同大学周转房居住协议”;
3、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进行房内各类设施交付、签字。
第八条 房间安排原则
1、同时有大批入住人员的情况下,申请人两两(同性)自由组合,由其中一人在提供的房源中随机抽取;
2、个别人员申请入住,按现有空房及空床位情况进行安排;
3、为了节约资源、便于管理,由学校按照楼宇、单元和楼层安排申请人入住,一栋楼入住不满,不在另一栋楼安排,一个单元入住不满,不在另一个单元安排,同一楼层入住不满,不在另一楼层安排。
第九条 居住期限。因学校房源有限,为提高我校周转房的周转率,解决后续进入学校新入职单身教职工的住宿困难,我校周转房的居住期限暂定为两年,居住期限满,应自行解决住房。特殊情况需延长居住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大学周转房延期住宿申请表”,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查批准,签订“大同大学周转房延期住宿协议”后方可继续居住,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鉴于学校房源问题,新入职单身教职工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过度房或领取住房补助。住房补助为博士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期限为两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租赁费:
(1)周转期前两年居住不收取租赁费。周转期满带有卫生间的住房每间房每月1000元,不带有卫生间的住房每间房每月800元,家属楼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40元。
(2)收取租金计时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
(3)上述租赁费从居住人工资中代扣。
2、其他费用:包括水、暖、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水、暖、电费用按计量收取。网络、有线电视和燃气费用由居住人自行交纳。
3、一套房内产生的水、暖、电、气等费用以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相关赔偿费用由居住人平均分担;
4、以上为暂定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退宿。
1、居住人自愿退房、居住期满、结婚或本人调离学校、出国超期不归、离职、除名、另有住房或购买学校家属楼装修期满等情况,应主动办理退宿手续。
2、办理退宿手续前,须通知房产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床位及所配用具的使用情况,验收合格后,凭管理人员出具的“大同大学周转房退宿通知单”,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设施设备及所配用具有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居住人应严格遵守“大同大学周转房住宿守则”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2014年1月1日前经学校安排在文德楼和卓雅楼住宿的教职工,2017年1月1日前暂不收缴租赁费,2017年1月1日后按照本办法进行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